这样的努力,使得日本警方在搜集证据时变得越来越谨慎,而且在鉴别证据的有效性上,也出现了长足的进步。
与此同时,因为犯罪嫌疑人石川一雄的出身是“被差别部落”,辩诉方在申请再审时,提出了日本的法庭审判具有歧视性,与宪法精神相违背。
由此而产生的“庭审公平性”的考量,为之后日本能够对逐渐增多的外国人犯罪进行审判时,也会注意到是否产生了“国籍歧视”的问题。
不得不说,这样的审判过程,已经从对一起案件的“真实”的探究,升华到了探讨“法律系统是否完善”的程度了。
作者君:我认为,正是有这种辩方与检方的不断交锋,才能够促成更为公平、公正的审判制度,以及逐渐完善的法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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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田益郎接手泉谷永司被控杀害田中久美子的案件,正是在狭山案件的嫌疑犯石川一雄之后的1995年。
他与泉谷永司面会后,首先帮助他制定了一条计策。而这条计策,正是田中久美子被杀案的关键转折点。
6月底,京都府警对泉谷博司进行了第二次审讯。
在这次审讯中,泉谷永司一改之前疲于应对警方质询的样子,显得胸有成竹。
当警方对案件的关键点,4月26日夜间他和田中久美子的行踪的时候,泉谷永司答道:“因为两个人谈的不太愉快,所以就决定分手了。当天晚上我们进到汽车旅馆房间后,田中久美子提出要走,于是我跟她一起开着车,大约11点多的时候将她送到了西舞鹤车站。之后我自己在外面找了个旅馆住下,住到28日回到了家。”
这显然不是警方想要的供词。
于是,警方对泉谷永司出示了在他家焚化炉中发现的三样证物,对泉谷询问出处,而泉谷永司则遵循着山上律师给他的建议,对警方的问题一概回答“不知道”。
即便如此,检察院还是对泉谷永司发起了公诉。
因为按照他们的经验,即使再强硬的嫌疑人,在如此有力的证据面前,也会哑口无言。
这样一来,法庭便会采信检方的证据,对重大作案嫌疑人定罪。
于是在第一次开庭审理中,检方对泉谷永司进行完法庭问询之后,向法官出示了四样关键证据:
1. 泉谷永司车后座上的AB型血液样本;
2. 发现于泉谷永司家焚烧炉中的钥匙链;
3. 发现于泉谷永司家焚烧炉中的墨镜碎片;
4. 发现于泉谷永司家焚烧炉中的内衣挂钩。
然而此时,冲田益郎律师从辩护席上缓缓站起,对法官说:
“法官大人,我申请对检方证据进行质询。”
法官同意了他的要求。
于是,冲田益郎犹如早已准备好一般,对检察官质询道:“第一,泉谷车后座上的血液,检方是否做过DNA测试,这就是田中久美子的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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