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这种行为实在让同学们非常反感。
而对于宅间守来说,他的这种“虚张声势”的话语,更像是他对于那些来自高收入、高学历家庭的同学们的一种“反抗”。
宅间守的父亲在事后回忆起自己的儿子,曾经说过他非常倔强,对于自己认定的目标便一定要拼命去做。
然而,在努力之后反而面对失败的结果时,宅间守却不能勇于承认自己的不足,而是将问题怪罪于其他人或者客观条件。
由于成绩不佳,宅间守并没有升入普通高中就读,而是进入了一所工业高校(相当于我国的职业高中)。
在就读到高二时,他因为与同学发生口角后殴打了对方,便被学校停学。
就这样子,他干脆向学校提交退学,开始了打零工的生活。
在他年满18岁的1981年,他便志愿参加了航空自卫队,想要成为一名战斗机驾驶员。
然而,由于学历太低,宅间守并没能被选中参加驾驶员的培训,而是被任命为航空基地的一名维修工。
因为理想与现实的落差,使宅间守对于自己的工作并不满意,劳动态度也很成问题,在自卫队中的评价很低。
1983年1月,他因为容留一名离家出走的未成年少女在宿舍中留宿,并且向对方提出了▲要求,被航空自卫队宣布开除。
离开自卫队,对于宅间守来说几乎相当于梦想的破灭。
于是在心灰意冷的这段时间里,他开始四处寻找工作,但是却无法在任何一个职位上安心工作。在短短的2年时间里,他曾经从事过卡车司机、加油站加油工、搬家工、便利店店员等等,多达18份工作,但是每份工作的持续时间,也大多是仅仅维持几周,之后就辞职离开。
谈到他辞职的原因,大多数都是因为“与同事相处不好”,“上司不够尊重人”,“客人的态度很差”……
总而言之,这似乎与宅间守一贯的处世态度相关——在出现问题后,他眼中看到的都是别人的问题。
作者君:其实有些人也是有这种毛病。
1984年10月,在他担任公寓管理员的时候,他以“收房租”为名,强行进入了一名女性的公寓,并且对该女性实施了qJ。
1984年12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提出自己的精神上出现了问题,使他自己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于法庭安排了精神司法鉴定,并要求他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1985年1月,尚在精神病院中接受观察的宅间守,从5层病房的窗口跳楼,摔断了一条腿。
3月份的时候,宅间守被诊断为具有相当的精神分裂症倾向。
1985年5月,鉴于宅间守系限制行为能力责任人,且为初犯,法庭判处他三年有期徒刑。
1989年年初的时候,宅间守出狱。
由于当时宅间守没有可以落脚的地方,父母只得暂时收留了宅间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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