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一准在实验室里。”对方说,“他这人要么可以一连好几星期不踏进实验室一步,要么呆在里面从早干到晚。要是你愿意,咱们一起看看去。”
“那感情好。”我说。于是我两又谈起别的事来。
离开“赫尔朋”我两便直径上医院去。一路上小斯坦福又给我讲了这位将成为我同屋人的其他一些情况。
“要是日后你跟他合不来可不能怪我。”他说,“其实呢,我只是偶尔在实验室里见过他几次,知道一些情况,除此之外,一无所知。是你自己主动要这么安排的,可不能让我承担什么责任。”
“要是我跟他合不来,说散伙就可以散伙。”我答道,“据我看起来,斯坦福,”我眼盯着对方接着说道,“这件事你多半想撒手不管了吧?是这个人脾气坏难伺候呢,还是别的原因?别这么支支吾吾好不好?”
“怎么说好呢,本来就是叫说不清的事,要说清楚可难哩。”他笑着答道,“我看呢,福尔摩斯的学究味太浓了点。他的血简直是冷的。我还清楚记得这么一件事。有一次他竟把一撮刚提练出来的植物碱让朋友去尝。他到不存什么坏心,纯粹想查清这种植物碱的确切效果。说句公道话,我看,他自己也会二话没说一口吞下去的。他对知识就爱讲精确无误,一丝不苟。”
“他这种精神也没有什么不对。”
“可不,就是太过分了点。瞧他居然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打尸体。你说怪不怪?”
“打尸体?”
“可不,说是要证明人死后挨打会产生什么样的痕迹。这件事可是我亲眼所见的。”
“那你怎么说他不是专攻医科的呢?”
“他不学医。天知道他在钻研什么。这不,咱们到了。他到底怎么样,瞧了你自己会有结论的。”说话间我们转入一条窄窄的小巷,又穿过一道小门,来到这座大医院的侧楼。这地方我熟悉,不用人指点我们就登上灰白石级,穿过一条长廊。一路过去,左右是粉的雪白的墙,两侧有暗褐色的门。挨近走廊尽头分出一条低矮的拱形过道,直通实验室。
实验室的房间挺大,横七竖八的摆满了数不清的瓶子。几张又宽又矮的桌子,上面散乱的放着蒸馏器、试管和几只本生灯,本生灯发出幽幽的火焰。实验室里只有一个人,坐在远处桌前埋头工作。他听到脚步声,回头看见我门,便“噔”地跳了起来,兴高采烈地说:“找到了!我找到了!”他手拿着试管向我们跑过来。边跑边大声对我的伙伴说,“我找到了一种试剂,只有用血红蛋白才能使它沉淀,别的东西都不行。”瞧他高兴的劲,胜过发现一处金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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