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探案故事
超小超大

(5)

他问道:“尸体一直没有被动过吗?”

“除了进行必要的检查外,再没有动过。”

“现在可以把他送去埋葬了,”他说,“没有什么需要检查的了。”

葛莱森已经准备了一副担架并招呼了四个抬担架的人。他一招呼,他们就走进来把死者抬了出去。当他们抬起死尸时,有一枚戒指滚落到了地板上。雷斯垂德连忙把它拾了起来,茫然地瞧着。

他叫道:“一定有女人来过。这是一枚女人的结婚戒指。”

他一边说着,一边把托着戒指的手伸过来给大家看。我们围上前去看,这枚朴素的金戒指无疑是新娘戴的。

葛莱森说:“这样一来,案件就变得更复杂化了。我的天,这件案子本来就够复杂的了。”

福尔摩斯说:“你怎么知道这枚戒指就不能使这个案子更明朗一些呢?这样呆呆地盯着它是没有用处的。你从衣袋里检查出什么来了吗?”

“都在这儿,”葛莱森指着楼梯最后一级上的一小堆东西说,“一只金表--97163号,伦敦巴罗德公司制。一条又重又结实的爱尔伯特金链。一枚金戒指,上面刻着共济会的会徽。一枚金别针,上边有个虎头狗的脑袋,狗眼是用两颗红宝石镶嵌的。俄国皮的名片夹,里面有印着克利夫兰,伊瑙克·J.锥伯的名片,字首和衬衣上的E.J.D.三个缩写字母相符。没有钱包,只有些零钱,一共七英镑十三先令。一本袖珍版的卜迦丘的小说《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节逊。此外还有两封信--一封是寄给锥伯的,一封是寄给约瑟夫·斯坦节逊的。”

“是寄到什么地方的?”福尔摩斯追问道。

“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交本人自取。两封信都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内容是通知收信人轮船从利物浦开行的日期,可见这个倒霉的家伙是正要回纽约去的。”葛莱森说。

“你们可曾调查过斯坦节逊这个人?”福尔摩斯又问道。

“先生,我当时立刻就调查了。”葛莱森说,“我已经把广告稿送到各家报馆去刊登,另外又派人到美国交易所去打听,但去打听的人现在还没有回来。”

“你们跟克利夫兰方面联系了吗?”福尔摩斯又问。

“今天早晨我们就拍出电报了。”葛莱森答道。

“你们怎样询问的?”福尔摩斯似乎有很多问题。

“我们只是把这件事的情况详细说明了一下,并且告诉他们,希望他们能告诉我们任何有帮助的情报。”葛莱森忙答道。

“你没有提到关键性问题吗?”福尔摩斯质疑道。

“我问了是否有斯坦节逊这个人。”

“没有问到别的?难道整个案子里就没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你不能再拍个电报吗?”福尔摩斯逼问道。

葛莱森生气地说:“我在电报上把我要说的都说了。”

福尔摩斯暗自笑了笑,正想说些什么,这时雷斯垂德来了,他得意扬扬地搓着手。我们和葛莱森在屋里谈话的时候,他正在前屋。

“葛莱森先生,”他说,“我刚才发现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要不是我仔细地检查了墙壁,就会把它漏掉了。”这个小个子说话时眼睛闪闪发光,显然他是因为自己比同行发现了更多情况而自鸣得意。

“到这里来,”他一边招呼着,一边很快地回到前屋。由于尸体已经被抬走,屋里的空气似乎清新了不少。“好,请站在那里!”

他在靴子上划燃了一根火柴,举起来照着墙壁。

“瞧瞧那个!”他得意地说。

我前面说过,墙上的花纸已经有许多地方剥落了。而就在这个墙角,在有一大片花纸剥落了的地方,露出了一块粗糙的黄色粉墙。在这处没有花纸的墙上,有一个用鲜血潦草写成的字:

拉契(RACHE)。

“你对这个字有什么看法?”这个侦探像马戏班的老板夸耀自己的把戏一样得意地大声说道,“这个字之所以被人忽略,是因为它在屋中最黑暗的角落里,谁也没有想到来这里看看。这是凶手蘸着死者或者他自己的血写的。瞧,这里还有血顺着墙往下流的痕迹呢!从这点可以看出,无论如何这绝不是自杀。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角落写呢?我可以告诉你,你看壁炉上的那截蜡烛,当时它是点着的。如果是点着的,那么这个墙角就是最亮而不是最黑的地方了。”

葛莱森轻蔑地说:“可是,你只是发现了这个字迹,这又有什么意义呢?”

“没什么意义吗?这说明写字的人是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瑞契儿’(Rachel)。但是有什么事打扰了他,因此他或者是她没有来得及写完。你记住我的话,等到案件全弄清楚后,你一定能够发现一个名叫瑞契儿的女人和这个案子有关系。现在随你怎么笑话我。福尔摩斯先生,你或许是非常聪明能干的,但归根结底,姜还是老的辣。”

我的同伴听了他的话后,不禁放声大笑起来,这激怒了这个小个子。福尔摩斯说:“实在对不起,你的确是我们三个人中第一个发现这字迹的,这个功劳自然应当归你。而且正如你所说的,这字是昨夜惨案中另一个人写的。我还没来得及检查这间屋子,如果你允许,我现在就想进行检查了。”

他一边说着,一边很快地从口袋里拿出一把卷尺和一个很大的圆形放大镜。他拿着这两样工具,在屋里默默地走来走去。他有时站在某处不动,有时跪下,有一次他竟趴在地上了。他全神贯注地检查着,似乎忽略了我们的存在。他咕哝着,一会儿又惊呼,一会儿又叹息,有时竟吹起了口哨,而有时像是充满希望、受到鼓舞似的小声叫了起来。我在一旁观察他的时候,不禁联想到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它们就是在丛林中跑来跑去,大声叫唤,直到嗅出猎物的踪迹才肯罢休。福尔摩斯前后共检查了二十分钟,他小心翼翼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这些痕迹,我是一点也看不出来的。他偶尔也令人费解地用卷尺测量墙壁。后来,他非常小心地从地板上的一个地方捏起一小撮灰色尘土,并且把它放进一个信封里。接着,他用放大镜检查了墙壁上的血字,并非常仔细地观察了每一个字母。最后,他似乎很满意了,终于把卷尺和放大镜装进了衣袋中。

他微笑着说:“有人说‘天才’就是无止境地吃苦耐劳的本领。这个定义下得很不恰当。但是在侦探工作上倒还贴切。”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用十分好奇的、带着几分轻蔑的神情看着这位私家同行。他们其实还没有明白一个事实,而我现在已经渐渐明白了--福尔摩斯所做的哪怕最细微的动作都有它实际的而又明确的目的。

他们两人齐声问道:“先生,你的看法如何?”

我的同伴说:“如果我真要帮你们,我可要夺取两位在这个案子上建功立业的机会了。你们目前的工作开展得很顺利,别人都不便从中插手。”他的话中充满了讥讽意味。他接着又说,“如果你们能把侦查的进展情况随时告诉我,我也愿尽力协助你们。现在我还需要和最先发现这具尸体的警察谈一谈。你们可以把他的姓名、住址告诉我吗?”

雷斯垂德看了看他的记事本后答道:“他叫约翰·栾斯,不过现在已经下班了。你可以到肯宁顿花园门路,奥德利大院46号去找他。”

福尔摩斯把地址记了下来。

他对我说:“医生,走吧,咱们找他去。我告诉你们一件对侦破这个案件有帮助的事。”他回过头来对这两个侦探继续说道:“这是一件谋杀案。凶手是个男人,高六英尺多,正值中年。相比他的身材来说,他的脚小了一点。他穿着一双粗皮方头靴子,抽的是印度雪茄。他是和被害者一同乘坐一辆四轮马车来的。这辆马车由一匹马拉着,那匹马有三只铁蹄是旧的,右前蹄的铁蹄是新的。这个凶手的脸色很可能是赤红的,他的右手指甲很长。这仅仅是几点迹象,但是对于你们两位破案也许会有点帮助。”

雷斯垂德和葛莱森彼此面面相觑,微笑着的脸上露出怀疑的神情。

雷斯垂德问道:“如果这个人是被杀死的,那么他又是如何被谋杀的呢?”

“毒死的。”福尔摩斯简单地回答道,然后就大踏步地向外走了。“还有一点,莱斯特雷德,”他走到门口时又转回头来说,“在德文中,‘拉契’这个字是复仇的意思,所以别再浪费时间去寻找那位‘瑞契儿小姐’了。”

讲完这几句“临别赠言”后,福尔摩斯就转身离开了,剩下那两位目瞪口呆地站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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