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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里的三个人从案件事实开始出发讨论。
.何运晨.:“那就这个,上锁且打乱密码的共享单车然后成功开锁了,这种手段成功率非常之高,就是无论怎么样对方想要免责他最后证明的一个目的就是证明这个因果关系不成立。”
.李浩源.“对对对。”
.何运晨.:“我觉得这个是我们的论证核心。”
.阮池.“共享单车的公司实际上是在一种多因一果的责任当中作为因的一部分来承担责任。”
.李浩源.:“整理一下吧。”
李浩源拿起了笔决定在白板上构建起逻辑框架。
.李浩源.:“首先是加害行为,其次是损害结果。”
#.何运晨.:“因果关系,然后过错。”
.阮池.:“最后免责事由。”
#.何运晨.:“对,明确,没有问题。”
就这几点还是填充框架,加害行为是不作为,不作为就是单车锁容易被打开且没有安全提示,结果十分明确就是被害人死亡。
.阮池.:“因果就是多因一果,是间接结合性的。”
.李浩源.“间接结合就是AB的行为单独拿出来都没法完全造成这个结果。”
.何运晨.:“嗯对,但这个里面有一个直接导致的,就是司机。”
阮池向自己的队友提出疑问来确保信息的输出是十分准确的。
.阮池.“提问,这个直接的这个东西你说的是它的一个客观的一个损害结果还是说这种结果所背后蕴含的那个风险。”
.李浩源.:“我觉得就是最直接造成结果发生的一个行为。”
阮池直接在白板上简单画出了李浩源所说的这个意思,何运晨十分认同地点了点头。
.李浩源.:“所以就必须把他们全部拉到一起去讲。”
#.何运晨.:“如果我是对方,我可能会这么论述,骑上这个车之后跟它的那个关系就不大了。”
.阮池.:“科技公司这个车谁骑都没关系这个人可以自我负责,但是这个人是未满十二岁,他骑了车固然是有错的,但这个错是事实上的错,法律上来说你就是在为他创设一种风险,因为要求你保护他但是你并没有尽到保护他的义务。”
#.何运晨.:“可以,认可。”
这三个人一人一句的十分默契,接下来李浩源有发现了一个词。
.李浩源.:“这里有个可预见性的。”
#.何运晨.:“我觉得换个词的话更好,但我还没有想到那个词,大致意思就是说大人和小孩对这件事情肯定是不一样的看法,可预见性这个词太中立了。”
听了何运晨的话之后跟他共享大脑的阮池立马写出了“心智”这个词。
#.何运晨.:“对!没有问题。”
距离原告递交诉状16小时最终的结构框架成型,三个人直接就下班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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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小彩蛋掉落。
据说阮池在成为北大法学院的助理教授之后,由于优越的长相跟本来就不大的年龄所以曾被不止几名新生搭讪要联系方式。
起初阮池还十分好脾气的认真解释并且回复,后来就变成了淡定地掏出手机调出某社交软件的名片并附赠一句话,在这句话之后一般就没人敢加了。
.阮池.:“法学院助理教授阮池,有什么不懂的问题可以来办公室找我。”
后来就很少有这种状况了,因为在学校论坛上的新生入学必看中有法学院的同学倾情添加了阮池的身份求学经历以及照片。
到最后连不是北大的学生都知道了北大法学院有一位经常被新生搭讪的美女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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