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死因在死者能力范围内,任何的死亡方式都可以有效。否则会强制变成心脏麻痹。】
【由死亡笔记上撕下的纸条也具有死亡笔记的效果。】
【没有限制笔记本的书写工具,用血和化妆品写上内容也是有效的。】
【使用死亡笔记杀过他人的人类,既不会上天堂也不会下地狱。】
【在放弃死亡笔记所有权后,死神之眼也会消失。再次获得所有权时死神之眼不会恢复。】
【如果被写上名字的人的死涉及另外一人,使用者如果写上涉及的那人的名字,那么使用者将会死。】
【使用者可以利用死亡笔记控制死前行为,但不能进行死者的能力范围以外的行动,如提供死者本人不知道的情报。】
关于拥有权。
【一旦接触过死亡笔记就能够感知守护那笔记本的死神。】
【如果那笔记本没有拥有人,接触笔记的人就取得笔记的所有权。】
【如果死亡笔记被偷取,而且偷取死亡笔记的人杀死原本的拥有人的话,所有权会转移到偷取死亡笔记的人身上。】
【用过笔记本后放弃笔记本所有权的人,关于死亡笔记的记忆会随之消失。但并不是指持有死亡笔记期间的记忆全部消失,而是以跟死亡笔记有关系的记忆全部消失。】
【用过笔记本后放弃笔记本所有权的人,再次接触笔记后会恢复对死亡笔记的记忆,但若不是笔记的拥有人,只会在接触时才有记忆,放手后就会再次忘记。】
【如果持有两本或以上笔记本的人类,放弃其中一本后,会再也感知不到该笔记本的死神。但只要手上还有一本,有关所有笔记本的记忆也不会消失。】
【未用笔记本杀过人的人类,即使放弃拥有权,相关记忆仍然存在,但之后也无法感知到那本笔记本的死神。】
【丢失后未在人间单位490天内找回者,自动取消所有权。】
作用无效的对象。
【死神。】
【出生未满人间单位780天的人。】
【想着同一个人的样子,但四次写错该人的名字。】
【124岁以上的人。】
【剩下寿命不到人间单位12分钟的人。】
【先被写上死亡笔记,已确定死亡时间与内容的人(也就是最长超过400秒时),后来写上的内容将一律无效。】
【两本死亡笔记在相差0.06秒的时间同时写上同一人的名字,并想着同一个人的长相,则双方皆无效。】
【死因不合常理或物理定律。】
【未见过其长相者。】
【人类以外的生物。】
交易。
【成为死亡笔记持有者的人类,若将自己余下的一半寿命作交换,便可得到看着人类的脸便能看到那人名字和寿命的死神之眼。】
【跟死神进行过交易者,失去持有权时,眼睛能力会和笔记的记忆一同失去。而余下一半的寿命亦不会回复。】
【虽然拥有死神之眼的人可以看到见过面的人的名字和寿命,但由于持有死亡笔记,包括自己在内,皆不能看到其他死亡笔记持有者的寿命。】
整整两张纸,上面写的字体清晰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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