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处理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入驻淘集集平台的商家(店铺)
1. 商家客服违反本规则2.3 条、2.4 条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按照下表对商家/店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 商家违反本《服务要求》规定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平台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处理措施:
2.1. 限制店铺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禁售,禁止上新、禁止上架等;
2.2. 关闭商家客服工具;
2.3. 解除协议、终止合作,关闭店铺,清退商家;
2.4. 扣收店铺全部保证金,并要求商家赔偿由此给平台、平台用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商家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平台将移送相关行政、司法机关处理。
3. 本规范于2018 年10 月01 日首次生效,并于2018 年12 月25 日修订生效。
4. 商家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店铺回复
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入驻淘集集平台的商家(店铺)
第二条【店铺回复条件】用户自确认收货之日起90 天内做出评价或者追加评论的,商家可以对该评价或追加评论进行回复。
第三条【店铺回复限制】每一评价(包括对应的追加评论)最多可回复一次,如商家对评价进行回复后用户追加评论的,商家不能再次回复。
第四条【不当回复】店铺回复应针对评价(包括对应的追加评论)内容进行提示、说明、解释、解答等,商家不得在店铺回复中发布违禁信息、污言秽语、广告信息、无实际意义信息、色情低俗内容及其他有违公序良俗的信息等。淘集集有权删除或屏蔽违反本条规定的不当回复。
第五条4. 本规范于2018 年10 月01 日首次生效,并于2018 年12 月25 日修订生效。
第六条5. 商家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交易评价
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入驻淘集集平台的商家(店铺)
第二条【入口开放】用户有权基于真实的交易在订单确认收货后即成功完成在线交易(订单状态已显示为交易成功)30 天内对商家进行评价。
第三条【交易评价内容】交易评价包括“店铺评分”和“评论内容”。
第四条【店铺评分】店铺评分包括对商品/服务的质量、服务态度、物流等方面的评分指标。每方面评分为星级评定,由低(“一星”)到高(“五星”)进行打分。每项店铺评分均为动态指标,系此前连续90 天内所有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每个自然月,相同用户、商家之间存在多次交易的,店铺评分仅计取前3 次。店铺评分一旦做出,无法修改。
第五条【评论内容】评论内容包括“文字评论”和“图片评论”,但不得出现以下内容:1、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
军徽的图片;2、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等内容;3、不得出现侮辱、恐吓、淫秽色情、低俗、暴恐、破坏社会稳定及其他违法违禁或有违公序良俗等内容;4、不得出现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5、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等内容6、不得发表泄露他人隐私信息,不得侵犯他人权利等内容;7、不得发表广告信息;8、不得留言内容与交易商品或服务完全无关信息;9、其他经淘集集认定的情形不得出现的内容。
第六条【评价生效时间】评价将于用户提交的次日零时生效,评价内容需符合第三条之规定,若出现不符合的情形时,平台将作屏蔽处理。
第七条【追加评论】自确认收货之日起90 天内,用户可在做出评价后追加评论。追加评论的内容不得修改,不影响商家的店铺评分。
第八条本规范于2018 年10 月01 日首次生效,并于2018 年12 月25 日修订生效。
第九条商家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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