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见识非凡,被魏文侯任命为魏国上地郡守。上地郡为魏文侯设置,西与秦国为邻,是魏国的边防要地,常与秦国发生军事冲突。为使上地郡军民提高射箭技术,李悝下令以射箭来决断那些久拖不决的诉讼案曲直,凡射中者胜,射不中者负。李悝下达此条郡守令后,上地的人们争相练习射技,日夜不停。后与秦军作战,由于魏人射技精良,大败秦军。
李悝治理上地有功,魏成去世后,便被魏文侯任命为相国。李悝在魏国选贤任能,赏罚严明,主张废止世袭贵族特权,号召:“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李悝将无功而食禄者称为淫民,主张:“夺淫民之禄以来安四方之士。”李悝统一分配全国耕地,督促农夫勤于耕作。为防饥荒,李悝还推行平籴法,在丰收时平价收购粮食储存,发生饥荒时平价卖给百姓,取有余以补不足,防谷物甚贵而扰民、甚贱而伤农。这些措施的实行,极大地促进了魏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使魏国因此而富强。
魏文侯曾跟孔子的得意弟子卜商学习儒教,李悝向魏文侯辩解说:“治国应当重视法律,而不要推行儒家的礼。法律有两个作用,一是‘定分止争’。一个兔子跑,很多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因此要明确土地和财物的所有权。如果有人抢夺土地和财物,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二是‘兴功惧暴’。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公平的、正确的。如果平民有战功,就可以因此跻身政界;如果奴隶有战功,就可以烧其奴籍丹书。从这点看,维护贵族特权的儒家礼制是落后的、不公平的。另外,设立了法律,就会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魏文侯非常相信李悝,便放下儒学,让其制定法律并推行。李悝汇集各国刑典,著成《法经》一书,分《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律》《具律》六篇。自此,李悝被称为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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